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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点
2019-02-27 11:3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点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工作要求有哪些?

(1)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各有关部门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政法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

(2)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

(3)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2.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1)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3)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三个结合”?

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査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是谁?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

11.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13.“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14.“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1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对象是谁?

主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的重点案件,直接到县乡村进行督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等进行重点督导。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重点及方式是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17.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考核评价方式是什么?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18.“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同时有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9.“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20.“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21.什么是“校霸”?

在校园内拉帮结派,通过语言、肢体或物品对教职工和其他学生造成身心伤害,对其他学生实施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强行违背其他学生意愿实施违法乱纪等行为,或蓄意损坏学校公共财物、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言行。

22.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23.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是什么?

一些黑恶势力把持基层组织、侵蚀基层政权、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一些黑恶势力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上的合法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一些“村霸”和家族、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24.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是什么?

有的党员干部对黑恶势力的政治警觉性不高,对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性不足,组织打击黑恶势力工作不力;有的部门担当精神不够,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存在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等问题;有的行业、领域监管工作不到位,有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甚至存在腐败问题,使恶势力得以滋生蔓延;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专业力量比较薄弱,对一些新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处理还需要明确法律适用。

25.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指的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26.教育系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的重点是什么?

(1)侵占学校公有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装强卸的黑恶势力;

(3)在学校设备设施、教学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4)在学校食堂、超市经营承包、食堂食材供货采购方面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5)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威胁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

(6)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威胁师生安全的“校霸”“地痞”,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7)干扰学校正常秩序,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

(8)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9)面向在校学生非法诱导和发放贷款行为;

(10)教育系统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煽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11)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12)支持非法办学、非法办班的“保护伞”;

(13)与教育有关联的其他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27.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摸排的重点是什么?

(1)距离学院50米范围内开设的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棋牌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2)校园及周边书店、音像制品店销售带有色情、暴力、邪教等内容的违禁书籍和音像制品情况;

(3)校园及周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生活失意对社会不满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等特殊群体;

(4)校门口周边乱摆、乱放、乱停、乱卖、乱搭、乱建等影响校园安全和学生身心健康的乱点;

(5)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欺凌与暴力现象;

(6)上放学期间高峰勤务和“护学岗”落实情况;

(7)校门口防撞墩、隔离栏和交通警示牌设置情况;

(8)非法营运车辆运载学生情况。

28.黑恶势力帮凶的事例有哪些?

中央已决意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所以请你务必检点自己的行为,凡事三思而行,别一不小心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

(1)假如,你还是一个工人,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赌场,不巧的是这个赌场老板是黑老大,你每天负责开车接送赌徒、端茶倒水、核对身份、发牌......甚至专门给人开车门,从而领取高工资。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2)假如,你和别人一起做生意,而不巧,你的合作人是黑老大,你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相关的许可以及从事法律禁止的的相关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这时,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3)假如,你建个微信群,觉得好玩帮一个“老大”在群里发淫秽小视频,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后来群变大了,听黑老大的你建了个会员制收费,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后来,他又让你发一些爆炸、放火的犯罪小技巧,你就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4)假如,你是一个“愤青”,觉得世界太黑暗,但是自己闲着无聊,就和黑老大们一起编造点虚假的灾情、警情,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别人编造的虚假信息,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你的行为确实可能吸引了眼球,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5)假如,在你开的宾馆、旅店、理发店,或者是你自己家,你明知黑老大组织别人卖淫而提供场所,你就涉嫌容留卖淫罪。如果你帮黑老大“拉皮条”了,则涉嫌介绍卖淫,数罪并罚。黑老大带人来吸毒,你则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6)假如,你陪黑老大在马路上走,撞了别人一下,别人骂了黑老大,你要帮老大出头,在马路上推搡他,结果他摔倒撞在马路牙上或者被后面的车给撞死了,那你的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你打了他一拳,伤情鉴定轻伤以上,你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7)假如,你是个公务员,结识社会上一些黑老大,他们让你帮着查询信息,你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黑老大又让你帮着办些坏事,你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

(8)假如,你是一个农民,承包了几个山头,种满了树,好不容易,小树苗长大了,村霸们怂恿你砍树,还告诉你不用去办采伐许可证。这时,你可能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

(9)假如,你想去抓点青蛙、蛇等野生动物“孝敬”村霸,那你就要看清楚了,你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罪。

29.黑恶势力的现实表现有哪些?

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请客吃饭等方式拉拢成员,你自己不检点,就可能成为他们发展的重点对象,抵抗力弱的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1)也许,你只是一个居民,但你有一个当社区书记的“铁哥们”、“把兄弟”,在社区里可以一手遮天、说一不二,是个名副其实的“村霸”,你感觉跟着他干很牛掰,通过组织拉票贿选还帮你当上了社区干部,之后你们垄断村里各种资源,啃食居民利益,霸占或低价转让村集体资产攫取利益,干一些违法乱纪的勾当。好了,你们就是“扫黑除恶”的最佳对象。

(2)也许,你就是一个穷打工的,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一个大型游戏厅或者电玩城,实际上呢,它就是一个披着合法外衣的赌博黑窝点,所谓的游戏机就是赌博机,什么“一剑十八鲨”、“万能鲨”、“海鲨王子”等赌博游戏应有尽有,你的老板很牛,十足黑老大的范,雇了一帮小弟看场子,“站岗放哨”、“维护秩序”,你就是其中之一,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了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3)也许,你在一个矿业公司上班,很不错还是一个部门经理负责组织生产,你的老板更牛掰,什么“优秀企业家”、“政协委员”光环罩身,但背地里却网罗一帮地痞流氓,用猎枪、铁棍和炸药开道,暴力抢夺矿井,是威震一方的“矿霸”,没有资质私挖滥采,对不起,扫黑除恶时,你也会成为“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4)也许,你刚中学毕业因无一技之长而成了无业游民,但突然有一天遇到一个“大哥”,对你特别好,带你吃香喝辣,还出入娱乐场所,并给你安排了一份工作,不仅包吃包住,报酬还特别高,就是让你把一包东西藏在身体里运到它地甚至出国,你感激不尽百依百顺,其实他就是一个“黑毒贩”,而你的工作就是运毒马仔,是要判死刑的。

(5)也许,你为一家“小贷”公司工作,实际上呢,你也知道它就是一个放高利贷的,既然是高利贷,自然就有还不起钱的,但是这个并难不倒你的老板,而你呢就是帮他讨债的,你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犯什么法”,对还不起钱的,你们就恐吓、堵门、殴打、拘禁、侮辱,遇到“于欢”那样的可能你就被他拿刀捅死了,没遇上算你幸运,但是这次又遇上了“扫黑除恶”。

(6)也许,你在一家“会所”、“浴池”或者“KTV”等场所工作,表面上只是一个服务员,虽不体面但听起来也算一份正经工作。然而,你的老板就厉害了,黑白两道通吃,胆子也大,表面合法经营,但内藏“黄赌毒”,甚至还干着逼良为娼的勾当,虽然你人不恶,但是对老板的指示也是言听计从,这样你就成了犯罪的帮凶!

(7)也许,你给一个房产开发商打工,是的,暴利行业待遇不错,也可能是家拆迁公司。然而,征地拆迁哪有那么顺利的,遇到几个讨厌的“钉子户”那是在所难免的,不过你的老板就厉害了,也是黑白通吃,手下都是蛮横跋扈的地痞无赖,你天天跟着他们对“钉子户”威胁恐吓、掐电断水、破坏滋扰、砸玻璃喷油漆,最后还暴力强拆。你这就是典型的跟黑恶势力挂上边了。

(8)也许,你是一位自认遭遇不公、利益受损的上访户,长期以来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正好有一个跟你“同病相怜”的人,要拉你入伙抱团取暖,煽动包括你在内的一群人上街游行示威、喊口号、拉条幅、围堵政府机关、扰乱公共秩序,你呢认为人多力量大,这样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所以你也乐此不疲,谁知这是一伙搞政治阴谋的黑恶势力团伙,你又被利用了,能有好吗?

(9)也许,你平时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一天有哥们给你提供了一个好差事,不用卖苦力,也不用动脑筋,在哥们控制买断的菜市场、夜市、早市,向小摊小贩收管理费,实际上就是“保护费”,欺行霸市、嚣张跋扈,遇到不服管理的、或不交钱、少交钱的,就骂骂咧咧,闹僵了就掀摊子,甚至拳脚相加,小摊贩们寄人篱下,也只能敢怒不敢言!那么好,你有一个响当当的名号“市霸”。

(10)也许,你只是一个基层小公务员,你以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永远都不会跟你挂上边。你错了,“保护伞”听起来好像“高大上”,实际上并不分层级,只要你拿了人家好处,不用什么称兄道弟,在管理职责内,对一些人欺压百姓、横行霸道的行为视而不见、包庇纵容、违法不纠、执法不严、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那么你就成了地道的黑恶势力“保护伞”。

30.扫黑除恶的宣传口号有哪些?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扫除黑恶势力,建设平安校园。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设幸福美丽和谐汉中。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出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

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扫黑除恶清隐患,提升群众安全感。

广大人民群众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全民动员,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主动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紧紧依靠群众,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

全民动员、人人参与,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深入开展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摸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项制度

一、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传达中、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批示、文件和会议精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分析研判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安排部署专项斗争工作措施。

3.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责任制,指导各部门、各系部、单列科室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

4.聚焦扫黑除恶问题突出的重点部门、系部,针对师生反映强烈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研究部署工作措施。

5.定期听取各部门、各系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6.协调学院各部门、各系部,统筹推进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7.研究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员力量、经费保障工作。

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中、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批示和文件会议精神,在市教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有关工作部署要求。

2.负责省教育厅,上级党委、政府,市扫黑办,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3.负责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和涉黑涉恶犯罪动态分析等工作。
4.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核实来信、来电等所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负责涉黑涉恶线索的移交、报送等工作。
5.负责对各部门、各系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进行督查,做好上传下达等工作。
6.创新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涉校、涉生、涉师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7.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部门和系部,研究提出约谈警示、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等措施。
8.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档案资料。

三、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接报制度

1.摸排重点

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装强卸的黑恶势力;在学校设备设施、教学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买屈卖的黑恶势力;在学校食堂、超市经营承包、食堂食材供货采购方面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威胁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干扰学校正常秩序、敲诈勒索、威胁师生安全的“校霸”“地痞”及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干扰学校正常秩序、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生陷入“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非法高利贷以及传销组织等情况,学生遭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暴力讨债情况;学院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及幕后组织、煽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支持非法办学、非法办班的“保护伞”;涉及学院的其他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2.摸排机制
建立网格化信息摸排机制,各部门、各系部分别落实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各单位要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积极性,设立班级安全信息员,及时反馈涉校涉生涉师的黑恶势力线索信息。

3.接报内容

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案情,以及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及主要犯罪事实等情况。

4.举报处置

对群众及师生的举报,认真做好登记,及时移交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一月一清。

四、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制度

1.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16-8888722

举报电子邮箱:qxj9908@163.com

信件举报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邮编:723002。

2.奖励办法

实行举报线索首报奖励机制,凡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报请市扫黑办给予一定奖励。

3.保护措施与责任追究

受理举报的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的绝对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报请公安部门及时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借举报为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五、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工作制度

1.扫黑除恶线索及举报人等信息实行保密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严禁私自将涉密资料带离办公场所,涉密资料必须专柜专存,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在办公桌上堆放。

3.严禁私自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涉密资料和举报信息。

4.严禁使用涉密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通过互联网传输涉密资料和举报信息。

5.严禁使用非涉密电脑处理涉密资料和举报信息。

6.严禁在私人通信和非保密场所谈论举报信息和保密事项,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涉密资料。

7.严禁将举报人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和举报内容告诉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及其他无关人员。

8.严禁举报信息接收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约见举报人了解情况。

六、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研判处置工作制度

1.信息研判要结合日常检查和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分析涉黑涉恶线索,对内容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行鉴别和判断,及时处置可能引发重大伤亡事故、群体性事件的线索。
2.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定期研判和适时研判,对排查出的信息线索及时函告有关部门,建立移交反馈台账,做到一月一清。

3.研判方式

专题研判。针对重点工作、涉黑涉恶线索,系统搜集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个案研判。对特定案(事)件,开展专门研究,摸清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
追踪研判。对涉校涉生涉师黑恶线索处置情况进行追踪研判,及时预测其发展态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4.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对专项斗争领导不力、措施不硬、工作落后,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构

1.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组 长: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永安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余德华

副组长:赖成宣杨剑斌 刘义成 尚丽华 余俊光 孟爱民

成 员: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各系部党政负责人,单列科室党政负责人。

2.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稳定办,办公室主任由稳定办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宣部、教科处、学工处、人事处、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指导督促本单位扫黑除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信息联络员由屈显军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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