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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修订)
2025-12-01 09:32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院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根据《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整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汉职院发〔2025〕10 号),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职责,做好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改上报等工作。

1.确定本单位的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以及其他教职员工的消防责任。

2.根据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并完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3.认真组织师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要带头参加消防安全各项宣传教育活动,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日常管理,并积极组织实施。

4.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预案,积极组织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

5.定期组织本单位责任区内防火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6.加强本单位责任区消防安全设施管理,熟悉消防通道走向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严防消防设施和消防标识人为破坏,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及时发现并报告单位内出现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7.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督导师生遵守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私自动火、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因工作需要新建(增)易燃易爆设备或需要动火作业须到后勤处审批、保卫处备案,在实施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8.灵通消防工作信息,及时总结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经验,做好消防安全自查和考评。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1.保卫处是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管理和执行部门,制定学院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学生及教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能的培训。

2.过消防疏散演习、宣传板、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通过“119”消防安全宣传日、消防安全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3.全院职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类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方法

4.对消防维保公司合同履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指导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向全院师生开展消防教育宣传、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及时发现、整改消防问题、火险隐患,确保学院教育教学秩序正常、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和操作安全、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符合消防工作要求。

三、消防巡查制度

1.学院不定期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并确定值周人员、宿舍管理人员、保安、消防维保人员为防火安全员,巡查内容、部位和频次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消防通道是否堆放杂物;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消防巡查人员要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

3.消防巡查要员要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负责人要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巡查记录要记录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四、防火检查制度

1.学院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及场所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检查记录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记录要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对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由消防维保公司每年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未经消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4.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5.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系统、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6.严禁发生下列行为:

1)占用消防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火灾隐患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

3.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发出责令限期整改安全隐患通知书并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要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并落实整改情况。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要制定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将整改结果报送至相关部门。

6.对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院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书面报告消防部门。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后勤处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2.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断电。

7.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八、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人员应当向保卫处申请办理《校园动火作业审批表》,审批表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火人、动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动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火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管,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处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6.校内严禁使用高电量负荷电器等电热设备。

7.动火现场严禁吸烟。

8.教学楼、实验楼、宿舍、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9.照明灯具要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九、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定点存放。

2.存放库房应符合消防要求,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时,应严格履行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库房内要悬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示标语。

3.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个人限课堂使用量。实验后要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时回收,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做到集中安全处理。

4.使用部门和个人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5.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视情节给予处理,有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2.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4.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5.一旦发生火灾,要按照应急琉散预案内容要求,立即疏散人员、实施灭火并及时报警。任何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学院应当为消防部门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要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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