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部门新闻 | 部门概况 | 管理制度 | 法制园地 | 安全知识 | 资料下载 | 学院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管理制度>>正文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门卫管理制度
2024-04-16 10:46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体师生员工及其他在我校活动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学院正常秩序。

第三条 校内各单位公车、教职工的家用私人小型轿车,到保卫处办理车辆信息登记自南大门出入校门,后勤临聘人员车辆凭《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出入卡》自南大门出入校门,快递、工程车辆凭《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出入卡》自北大门出入校门。所有车辆不得运载未获批准的学生出入校门。遇学校大型活动按临时通知出入校门。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严格按照限速标志行驶,禁止鸣笛。

第四条 外单位在校园内举办活动,须事先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入校;一切从事推销和商业活动的单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校园。

第五条 各类运营车辆和校外无关车辆,不得进入学院,确需进入校园的车辆(接送病人、搬运重物等)在得到许可后,由联系部门派人到校门口确认并引导进入校园。

第六条 来校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和由学院邀请来校的贵宾、客人所乘车辆,经确认后进入校园。

第七条 因公来校的外单位机动车辆,校内相关联系单位须事先告知保卫处,由保卫处通知门卫放行。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主办或承办大型活动,凡涉及车辆通行和交通管理问题须事先告知保卫处,由保卫处通知门卫放行。

第九条 新闻媒体进校采访,必须事先与学院党委组宣部联系,组宣部批准后告知保卫处,由保卫处通知门卫放行。

第十条 自行车、电动车、助力车、摩托车、三轮车出入校园时应从侧校门进出并减速慢行。

第十一条 运输(携带)学院或相关单位的物资、设备、器材和大件物品出校门,须主动出示并递交盖有相关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出门条》,经门卫查验后方可放行。《出门条》由保卫处统一印制,校内各部门可到保卫处领取。

第十二条 门卫有权要求出入校门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学生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或出示本校学生证、“我在校园”、学工部批准的请假条等能证明学生身份的材料出入校门;教职员工通过人脸识别系统或出示工作证、听课证及学院颁发的其他证件出入校门;学院临聘人员须出示工作牌(解聘后应由所聘单位收回工作牌)出入校门;非本校人员,门卫有权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并在校门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经许可后方可进入。以上师生、临聘人员不出示相关证件不得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 出入校门的人员或车辆应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接受门卫执勤人员必要的询问和管理。对违反本规定的,门卫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阻,妨碍门卫工作,扰乱校门管理秩序,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门卫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校门管理制度;执勤时要着装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凡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或在工作中有粗暴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 热 点 新 闻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316国道西侧81号
电话:0916-2515079  邮编:723002
ICP备案号:陕ICP备06001102号